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是于1602年3月20日在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1799年解散,总部地点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 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拥有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则相对是一个比较纯粹的商业组织。它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荷兰政府虽为第一大股东,但公司掌握在“17人董事会”手中。它还是世界上第一家发行股票的公司,巅峰时期市值将近8000万荷兰盾,有人算了一下(好像是高晓松算的),相当于今天的8万亿美元!可以大言不惭的说,什么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BAT,在荷兰东印度公司面前都是浮云!



【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股票】


巅峰时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有五万多名员工,其中包括一万余名雇佣的军队。郑成功收复台湾打的荷兰殖民者正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后一任台湾总督揆一,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高级员工。


从某种意义上说,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一个真正代表全体荷兰人对外进行贸易和殖民的组织。它不像英国东印度公司那样,是属于国王的。


东方的巨大诱惑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建立,跟欧洲人对香料的渴望、以及香料所带来的财富有重要关系。


黄仁宇说“欧洲人治肉专赖香料”。香料主要是指胡椒、丁香、肉豆蔻、肉桂等热带植物,欧洲是不能种植的。香料不仅可以使食物更加美味,还可以延长食物的保质期,在那个没有冰箱的年代这尤其重要。所以,你可以理解为何欧洲人对香料如此着迷了吧。


荷兰人航海家、商人霍特曼在1596年左右成功达到了印尼爪哇岛,这一路是艰辛万苦的,200多人的船员队伍只剩下了89人。而且也没有实现出发时预计的经济利益,基本上是空手而归。就像哥伦布第一次到达美洲也没有带回值钱的东西一样,但这不妨碍首航的意义重大。


起码,荷兰人通过霍特曼的航行,知道了东方航路的可行性,以及东方蕴含的巨大价值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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