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同主体。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是以国家作为主要股东出资而建立的企业,以前有的叫工厂,有的叫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迁后,现在基本上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标志,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与其他企业有一定区别。按照公司发的规定,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是自从中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以后,为了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主要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因此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实际上由三会一层变成了四会一层,即除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外,还要增加党委会。



第二,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职权。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作为公司两个主要领导,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一般兼任党委副书记,主要是按照公司法和党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履行职责。其具体的分工是:


董事长主要是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代表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和决议,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具体职能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国有企业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总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最重要的法人治理主体方面的负责人,董事长作为公司党政的一把手,主要还是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工作。总经理除了主要承担公司具体管理任务,保障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得到落实,保质保量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

央企总经理和董事长区别 扩展

一个公司的董事长代表了公司董事会,也就是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长董事长可能在董事会中持有最大股份,也可能在公司中德高望重、拥有丰富的人脉关系。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长召集。

而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属于公司雇员范畴,由董事长经董事会通过任命,接受董事会监督,承担了经营公司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重任。

董事会拥有所有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而总经理拥有经营权和部分决策权,掌握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也可兼任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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