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应当是农民生产合作社。如果要为它起一个新的名字,我认为最好就叫“农民庄园”好了!

农业生产合作社,它是我国建国伊始,为了保证农产品的供应,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名称,它和供销联合社一同组成了“发展生产,保证供给”的全国性农产品生产、供应、销售体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每户农户,通过出钱,同时成为了“供销社”的社员。曾经记得,我们家是出了四毛七分钱,成为供销社社员的,而且还有一个供销社社员证。所以实际上每个农户有两个社员身份:生产合作社社员、供销合作社社员。以此,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生产合作社这个名称,它是我国建国以后就使用至今的、带有典型的农业集体经济特征的生产组织名称。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已经由村社集体,变成了个体农户,早就需要一个新的名字了。

把农民生产合作社,改名为“农民庄园”,在农民庄园前冠地名,如“九道湾农民庄园”,取代原来的“九道湾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成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当时的条件下,更多的是强调农业生产,合作也是为了生产而建立的合作。但时过境迁,已经与当前的农业农村的情况不相符合。而且生产合作,已经被农业专业合作社所代替,具有了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的性质,不再是简单笼统的农业生产合作,这更符合农村当前的实际。

“农民庄园”强调的是以居住、生活为重点的农村生态体系。它既包括和农业农村相关的各种生产;也包括农村生态体系,山水田林路,田园牧歌;包括农民的生活环境,房舍宅院,翠竹掩映,鸡鸣狗欢,生活情趣更浓。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提出的乡村发展要求是,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个要求是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庄园四个字来概括的。所以,“农民庄园”既是新农村发展的要求,要把农村建设得像庄园一样美好;“农民庄园”,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验收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而且农民庄园四个字,还给城里的人以无穷的想象空间,带来无限的憧憬。“农民庄园”好!建议就这么定[大笑][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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